到底有多么的荒唐!
买卖做到现在,合着这几位大经理,还不知道他们要交易的货长什么样?
这种不合常理的场面,可能也只有那个全民倒钢材的特殊年代才会出现。
也只有拿着公家的钱,不虞赔本亏损的倒买倒卖中才会出现。
那后面的事儿还用说吗?
对这几位刚学会几下狗刨的那种商界新手,高鸣跟本不用把他们当成认真对待的对手。
他只需用以退为进,假装质疑他们的诚意和实力。
就轻而易举的就挑动了他们的贪念和脆弱的自尊心。
俗话说,“架秧子”啊。
任嘛不懂的人一但利欲熏心,又有好面子的毛病,就什么都不顾了。
当场双方就草拟了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约定,高鸣的公司以九十二万的价格,把四百吨盘条全部转让给董乾达的“第二服务公司”。
交货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额外还做了有关时间补充条款,约定最晚交易时间不能超过七天。
假如一方反悔,不能履行合同,就要兑付五万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