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推行新制,目的在于改变税收性质以及计税依据,在于去人税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
至于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重点,毕竟,不管其所属,土地就在那里,税制标准也很明确,有多少地,纳多少税。
而大地主们通过转移所有权以避税的做法,固然会给朝廷的税收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属于合理避税,在规则之下。规矩是朝廷制定的,自然要维护,除非,朝廷改变现行规则,彻底禁止土地买卖流通,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比税改还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可以预见一点,那就是今后大汉有很大一部分土地经营者,除了要缴纳朝廷的正税之外,还需要向老地主们上交一定的「份子钱」。鯏
至于交多少,就看他们私下里的约定了。而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地方上基于土地的人身依附,将更加严重。
对于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而言,新税制是友好的,比起两税制,他们每年需缴的税赋是实在下降的,负担是大大减轻的。
但对于那些带有「佃户」性质的小农小户而言,却不一定了,朝廷的正税按土地数目来,而地主们私税,就看地主的「良心」了,但封建地主的良心,又如何经得起这等考验。
对于这部分农民而言,若是遇到过分贪婪的主家,双重税赋之下,其负担可想而知,新的土地矛盾,又将滋生了。
虽然以大汉目前的土地状况而言,远没到那样的地步,大汉如今仍旧是以自耕农为主。但有些事物的发展自有其规律,有些趋势甚至是不可逆的,自耕农破产,失人失地,土地兼并持续。
改来改去,终究只是改良,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根本的问题没有改变,那大汉帝国的未来,也是可以预见的。
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些,刘皇帝在得知这个情况后,曾经想让政事堂下了一道制令,登记在册之土地,所属必须明确,并且朝廷保护其所有权。鯏
刘皇帝意图很简单,既然想通过分地以避税,那土地分出去了,就是所属人的,至少从法律上,那些土地就不再是原主人的了。若是今后出现有关土地所有的纠纷,那官府也当按籍册记录审判。
不过,这一条被赵普给拒绝了,为此两人还少有地发生了一段争执。赵普的想法很现实,若依刘皇帝之意,下这么一道制令,属于釜底抽薪,就是在断天下地主们根,必然引发群体性的不满乃至抗争,对于已经渐入正轨的税改造成严重冲击,生出不必要的麻烦,于大局不利。
刘皇帝则坚持认为,朝廷正税之外,地主们还能收私税,这岂合朝廷成制,长此以往,必然国将不国。对于刘皇帝的见解,赵普也表示认同,但让他下制令,仍旧不愿意。
争执了许久,最终还是以刘皇帝的妥协收尾,就因为四个字,大局为重。税改是按照刘皇帝的意志施行的,新制也得到了刘皇帝的认可,推行到如今的地步,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与弊端,是改革所必须承受的。
也正是这样的妥协,才让刘皇帝意识到,他就像是在堵洪水,拼尽全力,但潮水依旧汹涌而来,不可遏制,他在世能坚守着,他之后呢?
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刘皇帝对这句话又有了新的理解,是想管,但当真管不了,管不够,人越老,越觉其无力。
大概是觉得触怒了刘皇帝,赵普在后来又私下里向刘皇帝建议,为改革之事,必要的妥协是可以接受的。陛下若有心,完全可以等到税改完成之后,再作计较,将来可以把土地籍册的作用放大。鯏
对此,刘皇帝勉强接受了,但兴致不高地说了句,朕又还能有多少时间呢?
刘皇帝早就意识到了,这税改,别说两年,就是三年五
年也未必能彻底完成,看看几个试点地方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