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组成。
《钦定户部军需则例》九卷,九章六十五条,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增补3条。主要卷目和内容为
卷一俸赏行装,记各级从军官吏及土目土兵俸禄数额的规定;
卷二盐菜口粮,记各级官吏随军出征时生活费用的发放标准;
卷三盐菜口粮,记驻防官兵、绿营官兵、土目土兵及投诚人员生活费用的规定;
卷四骑驮马驼,记各级官员配备马匹、骆驼的规定;
卷五运送脚价,记运送军粮、军火、军械、军饷等军需物资装备费用的规定;
卷六整装安家工食口粮,记医生、供事、书识画匠、渡夫水手、站夫、押差夫、工匠等为军队服务的各类杂役人员俸禄发放标准;
卷七采买办解,记买米麦豆草、马驼牛羊、纸张笔墨、药材等物资的报销规定;
卷八折价抵支,记官兵口粮折价、出征官兵骑驮马匹及沿途解送马驼牛羊发放草料的规定;
卷九杂支,记旅差杂费的发放标准及报销规定。
《钦定兵部军需则例》五卷,5章40条。主要卷目和内容是
卷一廪粮车马锅帐,记各级将官配备随员、马匹,以及官兵发放锅帐、生活费用的规定;
卷二安塘夫工,记塘站马夫工食、马匹草料、顾用车马经费。号书兽医盐粮、出派京兵配备车马的规定;
卷三军功议恤,记军功加级、阵亡加赠及录用子弟、优恤出征阵亡病故兵丁眷口的规定;
卷四阵亡赏恤,记阵亡伤亡袭职、阵伤给赏、伤亡官兵准恤定限、错报阵亡处理、降革官兵阵亡恤赏、办理议叙恤赏限期等的规定;
卷五土司军功议恤,记对土司官兵奖赏军功,抚恤伤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