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怎么办,万一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开了枪却不慎误伤群众怎么办?
韩朝阳头大了,苦着脸说“主任,我们燕阳又是大西北,不太可能发生暴恐事件。”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邢主任岂能不知道韩朝阳担心什么,又回头看了看,随即凑到他耳边道“你以为局领导想给你们配,把枪配给你们,就相当于把仕途交到你们手上!这是王厅长的指示,必须不折不扣落实。”
枪一丢是大事,枪一响同样是大事。
在警官培训中心培训时学过,民警只有在遇到嫌疑人放火、决水、爆炸,嫌疑人携枪支等危险品拘捕、逃跑,嫌疑人行凶之拘捕、逃跑,嫌疑人抢劫枪支弹药或剧毒危险品,嫌疑人劫持飞机、机动车等十五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可是真遇到千钧一发的紧急情况,谁有时间想到底符不符合开枪条件?
而且就算符合,比如以暴力方法抗拒民警执法,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情况,这个危及生命安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根据现场民警的判断,是法官判断,还是医生判断?
更重要的是,现在的人尤其现在的社会舆论,甚至包括检察机关在内都习惯站在事后思考开枪是否合理,只要想挑刺儿,总能在鸡蛋里挑出骨头。如果单位不够硬气,如果领导没有担当,开枪民警肯定会被追责。
在韩朝阳看来,枪就是一个炸弹,用近乎哀求的语气说“主任,您帮我跟局领导说说,我觉真没必要。”
“都说了,这是王厅长的指示。”
中山路警务区现在归指挥中心管,邢主任同样不想给韩朝阳等民警配枪,但这是领导要求不配不行,拍着他胳膊说“配枪不可怕,枪支使用管理不到位才可怕。事实上给一线执勤民警配枪,上级早有规定,不然省厅也不会组织开展武器警械使用教官培训,我们分局参加培训的是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鲁桂才,他刚结业,拿到了教官证,过两天局里就要组织你们培训,鲁大给你们当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