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罗斯诉美国案(2 / 4)

胜诉才是正义 空梵踱 2306 字 4个月前

法禁止在制作色情物品的过程中利用儿童,或者利用儿童传播sq物品,或者进行sq表演。

而恰恰这俩个州对于其他色情制品的态度是最开放的,反而是那些所谓的保守州,对此完全不闻不问,这里面的道理倒是挺耐人寻味的。

一个号称最讲法律的国家却没有关于sq制品的统一定义,仔细分析也不无其道理。

实际上对于“色情制品”的定义一直是麻烦事情,就像渣男一样不停的纠缠着人类文明的发展。

在古代或者近代其实问题不算太大,毕竟文字和图片虽然黄,但传播效力也就那样,不管是古登堡印刷机还是代表最高科技的大型胶印机,传播的依然只是“诱导信息”,真正着味的部分还得靠人自己去想。

但进入电影时代后,事情开始起变化……

早期好莱坞电影公司众多,毛片这种资金需求少,场地要求低,演职人员一个也凑合的片子很适合小公司入门,但好在数量不多,一般的大家眼开眼闭,真黄的,被举报到最高法院,就由九个老东西负责审核。

那时候每周有专门的一个下午,大法官们坐在一起,一边看着毛片一边相互展开激烈的讨论,为角度为姿势为时间为多少毫升这些细节问题而争论的脸红脖子粗。

对于年轻人,比如爱德华克里斯卡尔赖特等人来说,这大概是最好的职业,但对于一群上个厕所都滴滴答答的老头子而言……只怕是上刑。

随着二战爆发,一切转入战时体制,审叛国者比比审毛片重要的多,于是大法官们不用再受罪了。

同时,对于米国大兵而言,毛片可乐战斗力,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强大的战力激发器当然不能卡太死……

这等于是开了个口子……

到了20世纪50五十年代,随着电影技术的发展以及世界联系的越发紧密,欧洲开始后来居上实际上老欧洲从来就没落后过,只是以前是技术和交通还有经济问题导致传播不通畅而已。

米国的三权必须直面色情制品的问题了。

第一步就是“色情物品”下个标准的、法律上的定义。

有了基础定义后,再鉴定毛书毛片就方便了,这完全可以成为一门标准化作业的流程,任何人经过适度培训后都能上岗,就像爱德华前世的“鉴黄师”那样,而再也不用烦劳大法官们。

老东西们都挺体面的,让他们每个礼拜都和同僚一块儿,传出去实在是有辱斯文,当然他们没准躲在自己家的地下室偷偷看,但那是另外一回事情。

没准地下室里还藏着,十二年的,迷人的,美味的,没有开过封的,年轻的……红酒不是……

看起来简单,但在这个问题上,大法官们可从来没有达成过一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并且这个想法获得了学派或者某种政治势力的背书。

大家各执己见,只能获得最小的共同认知。

大法官们最早选择“露骨描述性的内容”作为“色情物品”的定义。

但后来发现依然太过宽泛,老实说那些片子露骨是没啥,但露别的地方倒是家常便饭。

从“杰克百里斯判例”开始,确立了只有“硬核色情物品”才是“淫秽物品”,但是什么是“硬核色情物品”,也始终缺乏统一标准,但可以肯定一般的露那就不算了。

不属于“硬核”但还挺黄的玩意叫做“猥亵物品”(indecency)对性有露骨的描述,但并非“硬核色情物品”的,都属于“猥亵物品”。

“猥亵”和“硬核”的区别在于,前者受宪法和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后者不行。

(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会的权利、抗议的权利和请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