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检断案(1 / 3)

崇祯八年 我爱肥猪猪 4515 字 2020-03-15

朱由检在当日内阁会商完毕后回到后宫,在用过简单的午膳,先后去往田妃、袁妃处看望过两个年幼的儿子后,朱由检带着王承恩再次回到乾清宫。

现在已是夏末秋初,一年一度的死刑批红的日子到了。

朱由检今天的任务就是把经过大理寺、刑部、督察院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会审后,难以决断的可疑死刑案件重新审核一遍,然后再给出相应的旨意,这种旨意被视为最终裁决。

不得不说,在过往的历朝历代中,大明的法律制度是最为公正,也是最为详尽的,尤其是在对待死刑的问题上,历代大明皇帝都十分重视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复核,以确保不会随意枉死任意一条人命。

大明的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

如谋反和大逆等罪行都会处以立决,其他情节的死刑案犯,经大理寺复合后认为公正合法,则施行收监,待秋后处决。

为了严防地方官员滥用生杀大权,大明律对此特意做了严格的规定。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报而辄处决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报,应决者听三日乃行刑。若三日期限未满而行刑及过限不行者,各杖六十。”

这种严格的复核制度,促使相关官吏能够依法核查、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对避免更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天摆在朱由检面前的有两件比较奇特的案子,三法司官员以及陪审的薛濂、卫时春等人对此都是争论不休,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相关文书被送进宫中,等待朱由检作出最后的决断。

第一件案例发生在绍兴府。

绍兴人李进嗣是一名举人,其于去年年底被选为吴江县丞一职,就在其准备赴任时母亲因病亡故,李进嗣遂将母亲安葬在祖坟,自己也辞掉县丞一职,立誓守孝三年。

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李进嗣母亲的墓在深夜被盗,不但棺材打开,就连其母的遗骸也被弃之荒野,里面陪葬的金银器皿也全部被拿走。

要知道在尤其重视身后事的古代,挖人祖坟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是一种会被万人唾弃的行为。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如果挖人家的祖坟,应该是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如果连棺椁都打开,那就会被处以绞刑。

但是由于事发于深夜之中,盗墓贼没有留下太多的线索,这就导致案子迁延月余不能告破,李进嗣凭着在当地丰厚的人脉屡次去衙门催逼,但也是毫无结果。

最后李进嗣决定自己亲自查案。

在悬赏了一百两银子的巨款后不久,就有一名当地的村夫上门密告,说是他同村的一名无赖韩四有重大嫌疑,其平日里便时常盗挖墓穴,是一名惯犯,最近这段时间里韩四花钱更是大手大脚,好像是发了大财,这种来路可疑的财货应该与李母坟茔被盗案有关。

李进嗣接报后立刻去衙门告知,随后绍兴府捕快出动将韩四捉拿归案,并在其家中搜出了藏匿的若干金银器物,经李进嗣辨认后认定,这些就是其母棺椁中的陪葬品,于是,悬了一个多月的这总案子终于告破。

案子破了之后李进嗣没有食言,他当着众人的面,把一百两银子双手奉给那名重大线索的者,并一再对其施礼表示感谢,此举也引发了围观者们热烈的喝彩声。

案子既然已破,那剩下的就是依律定刑了,但就在这个问题上没想到又起了波折。

绍兴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冯劲夫因为曾在当地士绅举办的一次宴饮上与李进嗣交恶,这次终于逮住了报复的机会。

于是冯劲夫在判案当日便以韩四虽盗墓开棺、实是因其家贫无依、需要银钱奉养其母所致,若判其死罪,恐会致其母晚年无奉,故最终判其流三千里,并服劳役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