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法院的判决,护河员(2 / 4)

第二刑事审判庭。

「咚-」

经过了两个小时的自由辩论环节,周全民敲响了法槌。

见双方都已将所有观点陈述完毕。

点头道:「接下来暂时休庭,半个小时后,当庭宣判。」

说完。

他便起身,带着合议庭的陪审员离开了现场。

前往判决讨论室。

合议庭七人,开始商讨本案的判决方案。

「说说吧,大家觉得该怎么判?」

周全民看着另外六人,率先发问。

这个案子......

看似鸡毛蒜皮,但复杂程度却是超乎想象的。

齐亮磊等人涉嫌了三个罪名。

他们拿的鱼......

从法律上来说,总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部分是李卫国控诉的,他换水时走丢的鱼。

一部分是晋河里的野生鱼。

还有一条则是娃娃鱼。

三类鱼分别涉及了一个罪名。

「我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判的过重。」

一个陪审员看了眼其他人,认真说道:「毕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虽然齐亮磊等七人存在多种犯罪情节,但也不能从重判处。」

周全民点了点头。

这一点他是比较认可的。

但......

这个案子里,齐亮磊七人终究还是触犯了刑法。

他们必须要秉公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庄严。

「首先,他们行为,涉及到了侵占罪,但侵占罪的金额并不高,只是刚刚达到了立案标准。」

周全民想了想,接着说道:「其次,他们的行为涉及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期内捕捞了一定数量的野生鱼种资源,但捕捞的数量并不多,并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第三,他们行为所涉及到的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

分析到这里。

周全民顿了顿,严肃的说道:「娃娃鱼腹内有卵,但数量只有一条,并未大规模捕捞,也不应当判处过重刑罚。

原本。

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判处非常严重,但针对的是那些偷捕偷猎的人。

对野生动物造成最大破坏的,也是那些人。

而不是齐亮磊这些人。

「我同意,但该判的还是得判,他们毕竟触犯了刑法。」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得把握好一个度啊,既要起到惩戒作用,又不能太过于严苛。」

「严苛的话倒是不至于,他们几人的行为确确实实是触犯了刑法,绝对不能姑息。

「不过他们的认罪态度还算不错,也肯于弥补认罚,值得鼓励和提倡。」

「......」

合议庭的众人纷纷开口,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大部分人......

还是赞同从轻判罚的。

「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下判决方案吧。」

周全民点了点头,同样认可了这个判决方向。

总结起来一句话。

可以从轻发落,但不能不罚。

「行政处罚肯定是要的,这需要环保部门来执行和监督,另外侵占罪......也构成了,需要对李卫国予以一定的补偿。

紧接着。

两个审判员缓缓开口,提出了一些建议。

经过查明。

现在已经可以认定,齐亮磊等人拿走的鱼,基本上是李卫国的。

但在法律上。

秦牧控诉的都有理可依,这些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