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离谱的答辩(2 / 3)

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

这也是许多年轻的律师容易犯的错误。

受贿罪是根据受贿人的实际所得利益来定的,转手的利益并不能算作实际所得。

因此。

王五只能算作受贿十万,不能以二十万论处。

向·······

王五还存在另一个行为,即介绍贿赂罪。他将钱给了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对方收下了十万元。

刑法规定,行为人犯介绍贿赂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介绍受贿罪,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另一种则是介绍行贿罪,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显然。

王五的行为构成的是介绍行贿罪。

他接受了张三的委托,给了赵六十万块钱,疏通行贿渠道,传达了张三的要求。

且金额为十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累加。

数罪并罚,所以他们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

至于某学校校长李四······

涉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

他们建议量刑为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咚--」

在柳州的律师讲解完之后。

审判长看向了秦牧和张玮,沉声问道:「被告方的律师对于刚才公诉人的指控,可有需要答辩之处?」

张玮闻言,不由咽了咽口水。

从拿到案件题目到现在······

根本没理出什么头绪。

只得将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静,波澜不惊,似乎已经胸有成竹了。

只见秦牧往前一步。

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觉得······对方刚才的控诉,在法益上存在明显的谬论。」

张玮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时间没听明白秦牧说的这句话的意思。

与此同死。

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也蹙起了眉头,也是满脸的不解。

「首先,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前后不过一个小时时间。

时间太赶了。

他现在还处于懵逼状态。

根本没理出什么头绪。

只得将目光看向秦牧。

好在······

秦牧面色平静,波澜不惊,似乎已经胸有成竹了。

只见秦牧往前一步。

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觉得······对方刚才的控诉,在法益上存在明显的谬论。」

张玮眨了眨眼。

原地愣了一秒。

一时间没听明白秦牧说的这句话的意思。

与此同死。

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也蹙起了眉头,也是满脸的不解。

「首先,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王五收受了二十万,帮助张三书通过关系,介绍贿赂,但我方当事人王五利用的仅仅是其身为局长的事实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