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审判机关合称“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根据古代三法司功能不同,比如刑部主要是管抓捕和审判,大理寺主要管终审以及慎刑,而都察院则是管理刑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可以说互相制约,可是到了本朝(明朝)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本应该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但是在本朝刑部有点一家独大的意思。
而李艾所要工作的地方,大理寺自大理寺少卿以下各分左右,故有“左右寺”之称,大理寺正以下分属左、右寺。其用意一是便于区分人事,二是为了相互稽查。 本朝初期,大理寺会直接审理案件,并在机构内部设置了刑具、牢狱。到太上皇在位时期,大理寺就只负责阅卷,不再审问囚犯。
本朝大理寺设置大理寺卿一人(大理寺最高长官)正三品;下设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评事四人,正七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即每个寺有寺正一人,寺副二人,评事四人。
左右寺的权属分配如下: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
由于本朝大理寺的权利被进一步蚕食,大理寺目前已经没有审判权,只有审核权,流程如下,若遇到重大案件,以死刑案件为例,先到县官初审,再经过府、再过按察使自此地方权力已经终结,下面来到中央复审。
地方将案件上报给中央,先经刑部初审之后,如果发现问题较大可以要求重新调查或者撤销判决。然后是刑部二审:因为刑部是直接掌管司法大权的机构,所以刑部二审被认为是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其审查过程和结果都非常严格。再后是大理寺三审:大理寺是本朝的最高司法机构,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和严重性有更为明确的认识和判断,所以大理寺在审查案件时,需要对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进行仔细分析,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最后是秋官勾决:在所有审核程序完成后,死刑犯的案件送到秋官处,由秋官决定下一步的处理方式,最终将结果提交给皇帝,等待皇帝批准执行。也可以说每一次死刑都需要皇帝批准才能行刑。
流程是这么个流程,但是实际操作就是上刑死的、牢里病死的、地方官员恶意打死的都不是什么常见的事情,有些官吏觉得上报死刑太麻烦,如果被驳回了还不好处理,于是就在牢里面悄悄给弄死也是屡见不鲜,只要没有人往上告,这些事情还不是官吏们说的算。
话说李艾接到外派到大理寺的圣旨之后,与翰林院学士打了招呼,回到座位上又和马修打了个招呼,只听马修说道:“文载,我就知道你不可能一直在翰林院待着,事实证明果真如此。在外面当官和在翰林院当官不一样,翰林院大家无外乎内卷一点,但是在外面当官要事事小心,稍有不慎就中了别人的全套,丢官事小,脑袋搬家才是可怕。”
“多谢,马侍读指点”李艾说道
“嗨,现在咱们已经不是上下级关系了,你直接称呼我正平就可以了,不过我记得你看过《罗织经》,看来也你也早就有了准备。”马修说道
“那我就不见外了,正平兄,我觉得你得心态需要调整调整,毕竟逍遥自在的心态很好,但是你这种心态上级们可都不敢用,你也得卷起来啊”李艾也是打算再劝一劝,因为李艾觉得马修干不了翰林院学士,如果再不努力真的这个翰林院侍读学士就干到头了。
“大家都劝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