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九三章 三堂会审(第六更)(2 / 3)

寒门状元 天子 3730 字 2020-04-14

案。

审案的地点设在午门,按照旧例为“廷鞫”,而且是三司衙门“三堂会审”。同时会有六科都给事中参与会审,因为是钦办的要案,闵圭属于代天子审案,事情结果要第一时间传到宫闱。

虽然公堂设在皇宫午门外,但本身案子并不会公开审理,这天不会有朝官和百姓过来围观。

三人抵达午门时,天刚蒙蒙亮,来的人不多,主审官闵圭未至,几名属官正凑在一起交谈,还有三司衙门的人往午门前搬桌椅和刑具。

大明朝的公堂审案可说是相当黑暗,用刑几乎是家常便饭,而这次所审犯人又都是从诏狱里出来,酷刑下可能都只剩下半条命。

沈溪对唐寅受刑的情况并不太了解,当年徐经被拷问后“据实招供”,以及程敏政出狱四天就暴亡,可见他们所受酷刑之严厉。

这尚且是在朝廷吏治相对清明的弘治一朝,换作之前之后几代皇帝,他们的下场可能会更惨。

沈溪毕竟不是以参与审案的身份而来,说起来他跟伦文叙、孙绪一样都是嫌犯,若这案子将他三人牵扯出来,或许上去受刑都有可能。

三人见没人搭理,自觉站到左侧的红墙下,这时一名五十多岁的官员走了过来,对三人行礼,问道“几位是?”

“翰林院史官修撰沈溪。”

“翰林编修伦文叙。”

“吏部观政进士孙绪。”

那人一听,点了点头,恭敬回礼“在下工科都给事中林廷玉。”

在明朝,六科给事中并不隶属于任何衙门,行的是纳谏、监察之事。其本身官职并不高,六科都给事中不过才正七品,官品甚至不及沈溪的翰林修撰,但属于向皇帝直接负责,有封驳、科抄、科参、注销之权力,形同门下省之权限职责,属于典型的官低权高。

《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有记载“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这次举报礼部会试鬻题案的华昹,就是户科给事中。

听到对方自曝来头,伦文叙和孙绪脸上都带着一抹谨慎和防备,生怕一言不合引起这位工科都给事中的怀疑,从而牵扯进鬻题案。

但沈溪却知道林廷玉在这案子上属于“自己人”,林廷玉一直主张将此案撤销,将涉案人等放还,也是因为他的主张,在案子结束后,他被降职发配,属于朝中所有大臣中,除涉案人等外唯一受到此案牵连的。

沈溪在官品上属于林廷玉的“上官”,但此时他一点儿没有上位者的觉悟,再次行礼,问道“会审几时开始?”

林廷玉脸色凝重“要再等一个时辰……三位若觉得累了,让人搬椅子过来便是。”

沈溪赶紧摆手“不可,今日我等身背怀疑,没有资格落座。”

林廷玉点了点头,未再勉强,行礼后重新返回主案桌那边,他作为今日监审官,还有不少事情做。

说是等一个时辰就能开审,可一直等了两个时辰,太阳差不多要到头顶了,才从宫门方向过来一众身着朝服的官员,其中走在最前面的是七卿之一的左都御史闵圭,在他身后则是刑部尚书白昂、大理寺卿王轼,以及三司衙门属官一众人等。

这些人一来,连同沈溪、伦文叙等人具都行礼,而且行的是跪礼,因为这些人代表天子审案。

等三司衙门主官落座,其他人才相继落座,沈溪三人站在刑部衙役和吏员后面,既不属于审案,也不属于旁听,更类似于人证或者囚犯,若有需要,随时会被拉到午门口打一顿板子。

闵圭手上拿着礼部会试鬻题案的所有卷宗,他先仔细检查一遍,确定没有错漏后,喝一声“提堂!”

在刑部衙役的“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