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疤眼这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他看着身形魁梧诡计多端的德尔阿明,又死死盯着死而复生的伍德普拉克。
这两个男人真是难缠。
一个打不过,一个杀不死。
他低下头,像是受刑的囚犯,已经认命伏法,只是没想到,自己会栽在一杯酒里。
伍德“你的名字叫什么?”
“骷髅会的枭雄时代早就过去了,现在,不是每个土匪都有名有姓的,我们没有名字。妈妈不会给工具取名字。”刀疤眼笑着答道“你会给你的铁锤取名吗?会给一颗钉子,一把齿轮取名吗?你会给你的枪取名吗?”
达里欧举手“我以前有两把枪,都给它们取了名。”
“我知道你是个重情重义念旧的人,不过现在我们讨论的不是这个,达里欧。”伍德转而问刀疤眼“那我该怎么称呼你?”
刀疤眼“随你喜欢,你不知道我的名字,也不知道我兄弟们的名字。连这个小老头的名字都不需要知道,它不重要。”
“不,它很重要!”伍德按着刀疤眼的肩,语气坚定“我得把你们区分开,一个个认出来,我去王都以后,要把你们都找出来,然后送进监狱。”
刀疤眼的表情,从嘲笑转为失落。
他的语气变得失魂落魄,变得信誓旦旦。
“我说的是真的,伍德,我们都没有名字,是无名之辈,与草芥一样。”
伍德问“你没有骗我?”
刀疤眼点头“我为什么要骗一个死人?”
此话一出,达里欧掏出枪,往枪里塞子弹,是动了杀心的意思,他从来不是什么脾气温和的老好人。
伍德拦住了萱丫头。
他问刀疤眼。
“你说我死了?”
刀疤眼讲“对呀。我们都会死。我是椿风镇周边八十里地以内的头狼,管着六十多个兄弟。除了我们以外,往王都的路上,还有四拨人。各管各的地盘,如果有兄弟不守规矩,到了别人的地盘……”
伍德“就会被杀死?”
“对。”大土匪点着头,从断眉疤的凹痕里,落下一滴泪来,“除了今天,我没有跑到这么远的地方。”
他不是怕死。
也不是软弱。
他觉得自己要死了,人到临死时,要往回看,往身后去看自己的一生。
半径不过五十公里,这就是他一辈子能踏足的地方。
“我们不能越界,四岁以前,露丝妈妈就把我送到了草原上,也不许我们互帮互助。我知道,她是怕我们聚成团。
我不敢和兄弟们说露丝妈妈的坏话,每个孩子都觉得,露丝妈妈在给他们送车队,送粮食,她说,有勇气挥动屠刀的人,才是人上人,在队伍里活过二十年,就能回到露丝妈妈身边,和妈妈永远呆在一起。
一开始,我们队伍里年长的哥哥们还算听话,到后来,往外的车队越来越厉害,我们打不过了,就变成了流浪狗,有不少人逃了,但逃不了多远就被狼吃掉。露丝要我们卖命,也没几个人肯听。
离椿风镇越远,离露丝妈妈越远,消息就越闭塞,而外边的人反而越忠诚,因为距离产生美,他们长大以后,没几个人见过露丝妈妈,心里想的,只有在孩提时代,躺在露丝妈妈怀里时那种温暖的感觉。
他们不会靠近镇子,恪守着杀死越界人的职责,狼来了不会开枪,反而能对同胞扣动扳机,而且杀得又快又狠,因为在他们眼里,我们是第一批抢到猎物的人,他们只能跟在我们屁股后面喝汤。他们恨我,比起商队,比起狼,他们更恨我们。”
伍德“你多大了?”
“和你一样大,小少爷。”刀疤眼瞥着身旁呼呼大睡的店老板,他说“不过看得出来,你比我要强,要聪明得多。”
比起伍德的冷漠无